使用者使用住宿預訂服務時,不得作出以下行為。
(1) 冒充協力廠商發送或填寫資訊的行為;
(2) 通過本公司認可範圍之外的方式使用住宿預訂服務的行為;
(3) 發送或編寫有害電腦程式等的行為、發送垃圾郵件、連鎖郵件、騷擾郵件等行為;
(4) 侵犯或可能侵犯本公司或協力廠商的著作權、其他智慧財產權的行為;
(5) 誹謗、詆毀本公司或協力廠商或者損害本公司或協力廠商名譽的行為;
(6) 向他人公開包含違反公序良俗內容的資訊、文書或圖形等的行為;
(7) 無論是否為故意,虛假註冊或不完全註冊住宿者或用戶的個人姓名、住所、電話號碼、郵箱地址等的行為;
(8) 不支付本公司要求的訂金、取消費用或住宿費(無論何種理由);
(9) 在本公司作出的暴力行為等對本公司或協力廠商的騷擾行為;
(10) 在同一日期預訂多個住宿設施等被認定用戶不可能住宿的預訂行為;
(11) 被認定為以向他人專賣或進行商業通途為目的進行預訂的預訂行為;
(12) 其他違反或可能違反法律法規的行為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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